央广网天津1月7日消息(记者周思杨)记者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天津市市长、副市长;选举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天津市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编辑:韩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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