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8月16日消息(记者郭振丹)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5月9日,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以劳务费名义给付医师财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当事人向使用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分装)的雷贝拉唑钠肠溶片(商品名:波利特)、酒石酸西尼必利片(商品名:希笛尼)、替普瑞酮胶囊(商品名:施维舒)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某介入科主治医师以“劳务费”“讲课费”名义,支付14笔、共计24000元费用,每笔1000元至2000元不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管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辑:林馥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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