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记者门庭婷)3月20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方面,《通知》显示,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是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

三是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

四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在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提到,一是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编辑:郑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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