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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交警集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2011-12-24 09: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30日消息(通讯员吴世清)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相关部委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内交安组[2011]20号)通知精神,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月20日在全市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一、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永清为组长,支队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扎实开展全市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护卫天使活动工作。
 
    二、深入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支队结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及“护卫天使行动”,深入到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致学生及家长的公开信》、播放公安部典型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开展了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会同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逐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严防涉及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及清理整顿工作。支队会同市教育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儿童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真正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支队所严格落实校车及驾驶人“三见面”制度,对校车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行车教育,使驾驶人紧绷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这根弦,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意识。支队充分利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对全市校车实行属地化动态管控,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监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组织全市校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发现校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督促车主及驾驶人立即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允许其运行。据统计,排查整治中小学36所,排查整治中小学校车8辆,排查幼儿园10所,查处学生接送车超员2人,查处学生接送车其他违法行为4起,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家长会17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37827份,组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学习5次,接受家长举报1次。
责编:任艳军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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