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9月19日消息(记者李子平)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收缴管制刀具依法严厉打击涉管制刀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管制刀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管制刀具是指具有较大危险性,需要由政府部门进行特别管理的刀具,分为专用刀具、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和其他管制刀具四大类。
对于非法制造、销售、携带管制刀具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告》明确,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30日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管制刀具的,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交管制刀具而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编辑:庄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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