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4日消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银保监罚决字〔2023〕39号-54号)显示,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合计被罚款273.5万元,14名直接责任人被罚。

根据贵银保监罚决字〔2023〕39号,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按规定缴回许可证原件,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部分投资管理人选聘未经董事会决策程序确定,虚假列支财务事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二百零一万五千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3〕40号显示,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其罚款七十二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3〕41号-54号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安逸民、汪振武、汪骏飞、吕文韬、段冉、王海兵、王学良、李春、贺韦嘉、杨红燕、王庆军、徐永帅、刘晓军、徐洪超作出处罚决定。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万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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