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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门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2018-12-05 11:03:00来源:温州晚报
  近日印发的《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对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玻璃规格型号,栏板、栏杆、扶手、开关、插座安装高度都提出明确要求。
  该措施要求,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平时有人活动的屋面)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h(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中小学建筑:h≥1.1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h≥1.2m。
  住宅和有儿童经常使用的建筑,其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楼梯扶手高度h中小学室外楼梯扶手h≥1.1m。住宅和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的插座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8m或采用安全插座。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公共走道,照明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应高于1.8m。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进户落地柜(总箱)应有防护栏等防护措施。
  《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编制,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讨论修改完成,该措施适用于全市公共建筑与商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邵晨婵)
编辑: 魏炜

温州: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门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近日印发的《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对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玻璃规格型号,栏板、栏杆、扶手、开关、插座安装高度都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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