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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两部地方法规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11-09 13:54:00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昨天从绍兴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通过后,今年9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两部地方法规。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针对绍兴地域特色和公民文明程度现状,结合法治、德治和自治有机统一的要求,设立公共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饲养宠物文明、旅游文明、商业文明、乡风文明等八个方面三十二项具体行为规范。《条例》通过完善鼓励与促进措施、落实各方主体职责、依法设立法律责任等举措,为推动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共二十九条,围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落实”与“解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单位和执法主体、确立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健全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范,对建设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群众生活品质,促进美丽绍兴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两部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两部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协调会,就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详细具体可操作的举措。

编辑: 谢梦洁

浙江绍兴两部地方法规12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