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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分家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上门女婿能回家分拆迁款吗?

2019-01-03 19:20: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律师在线

北京市东祺律师事务所 刘颖慧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顾晓明律师

  1、网友来问

  我老公家的房子是城中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是我婆婆的。现在婆婆年纪大了,我老公家有个哥哥和姐姐,两个老人都和我们过。之前分家的时候就说房子归我老公,现在想把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改成我老公的名字,要怎么办呢?

  刘颖慧律师: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应认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关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针对这位朋友的情况,首先要结合法律规定查看老公是否有资格,在确认具有资格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流程办理即可。

  2、网友来问

  我今年42岁,前几年在村里一次性买了养老保险;去年在环卫公司上班,公司帮我买了4个月的五险。现在我辞职了,我能不能不交职工养老保险的费用,等以后55岁时继续享受我在村上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刘颖慧律师:

  这主要看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城镇户口,应该交纳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如不是,享有之前已缴纳的新农保。

  农村社保(新农保)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农民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购买的社保不是一个概念,可以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不能同时享受失地农民养老和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了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就不用再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了。

  3、网友来问

  8岁半的男孩在校车站点内下车,过马路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撞倒。交警已经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小车全责。我能追究学校的责任吗?

  刘颖慧律师:

  学校没有赔偿责任,因为是在校外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家长负有监护未到位的责任,应该由家长承担损失。

  可以现在要求赔偿,可以一次性解决,也可以痊愈前分次赔偿。理赔损失要依据受伤的情况和治疗以及后续治疗发生的费用而定。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校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或者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网友来问

  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我哥哥做了上门女婿,户口也迁走了,还可以回来分拆迁款吗?

  顾晓明律师:

  这个需要看看您那里发布的拆迁补偿细则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有的是针对户口本上的人数有一定补偿,有的是直接按照面积补的。所以,这位朋友需要再看看细则里怎么规定,有的确实会涉及共同被安置人户口问题。

  5、网友来问

  我们家的老坟地所在的荒山,被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承包给了一个外乡人,并与承包人签订了不允许老坟地里再添新坟头的合同。后期我的弟媳妇去世了,我们要进去葬人,遭到了承包人的阻拦。请问承包人不让我们进去葬人有法律依据吗?

  顾晓明律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所以,本案中所涉及的承包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关于葬人这个事情,国家有殡葬管理条例,对于可以土葬的情况,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所以,这位朋友得看看,这块荒山现在是不是可以做墓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6、网友来问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试用期到2019年1月21日。合同上面写的是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7天,但现在公司说要提前1个月,否则只算底薪、不算绩效。我在试用期提前7天辞职,公司是不是就没有理由克扣我的绩效?

  顾晓明律师:

  在试用期辞职,作为劳动者,提前3天就可以了。绩效问题,与个人工作情况相关,考核标准也是公司在规定,如果您达标了、劳动合同里也约定了,那么应该发给您。公司不能自己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这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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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微信公众号:举案说法)

  中国乡村之声编辑:天晓//责编:白晨//监制:汪群均

编辑: 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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