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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保督查正式开始!已进驻9个地区,狠揪8大“环保弊病”

2018-10-24 16:40: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几年,我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中央到地方纷纷组建环境保护督察组,专啃地方环保“硬骨头”,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近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反馈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督查认为,河南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部分责任落实“挂空挡”,部分整改任务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甚至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专项督察发现,河南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迟缓,散煤和扬尘管控不够有力,机动车污染日益凸显。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情况,昨天起,河南省委省政府成立9个督察组,分两批对全省18个省辖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全省环境督察全覆盖。

  第一批督察组已进驻9市

  督察组第一批于10月23日开始进驻,对开封、漯河、驻马店、周口、信阳、南阳、洛阳、三门峡、焦作9市开展督察;第二批拟于11月上旬开始进驻,对平顶山、许昌、郑州、商丘、安阳、濮阳、新乡、鹤壁、济源9市开展督察。两批连续进行,每批督察时间为半个月,总时间为一个月,11月下旬全部完成督察任务。

  各督察组进驻后,将直奔第一现场,立即展开督察。同时,第一时间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告,公开督察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方式、举报电话和举报邮政邮箱、受理举报的时间等信息。

  主要督查8个方面的内容

  1、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2、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以及国家针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等督察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4、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调整情况;

  5、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规划、计划、标准等情况;

  6、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7、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立行立改情况;

  8、需要督察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注: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各省辖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环保督察禁止“一刀切”“先停再说”

  为防止督察过程中出现“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日前,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决不允许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关于工程施工。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关于生活服务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对于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要“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要制订方案,有序推进,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关于养殖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方案,有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关于特色产业。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开展督察整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关于工业园区。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关于采石采砂采矿。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关于城市管理。对于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城市环境管理信访问题,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此外,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各地各部门要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要注重引导,在工作中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数据显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两年来,共受理群众环境举报13.5万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8万多个;累计立案处罚2.9万家企业,罚款约14.3亿元;立案侦查1518件,拘留1527人。

  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市按中央模式建立并实施了省以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31个省份成立了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相信在环境保护督察组不断的督查、治理、“回头看”、复查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本文综合自大河网、人民日报、经济参考报

  中国乡村之声编辑:李雨楠//责编:李沛//监制:汪群均

编辑: 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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