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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手加强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管理 强调责任主体

2017-08-25 09: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8月25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近日,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地质灾害救灾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出方向之一。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认为,对于受灾的农村地区来说,救灾资金就是救命稻草,如何用好,管理好这笔钱,关系着每一名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已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救灾款物发放不及时、救灾款物分配不规范等问题。

  李长安: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都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损失,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往往是各种自然灾害的主要受灾区。为此,中央财政预算专门列支,划拨大量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各项救灾工作。因此,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使用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救灾款物发放不及时、救灾款物分配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个别地区甚至还出现挤占挪用或者冒领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的现象。

  《管理办法》明确,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应对水旱灾害的特大防汛抗旱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地质灾害救灾3个支出方向的专项补助资金。

  在李长安看来,这次的《管理办法》强调了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突出了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的主体责任。此外,在落实上还要强化监督和问责,保证钱花在该花的地方,保障受灾群体的权益。

  李长安:这次四部委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强调了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的使用方向,补助内容,强调了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突出了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的主体责任。搞好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的管理,一方面要求各地对救灾实行标准化,也就是要严格资金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比如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灾农民购买恢复农业、渔业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柴油、种苗等生产资料以及修复农田供排水设施等等,都要有具体的标准、具体的程序,也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是要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要加强灾情的核查,对虚报、瞒报灾情要按规定问责。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对在救灾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进行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救灾资金用到受灾群众身上。

编辑: 王肖军

四部委联手加强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管理 强调责任主体

这次四部委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强调了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的使用方向,补助内容,强调了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突出了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的主体责任。搞好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的管理,一方面要求各地对救灾实行标准化,也就是要严格资金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另一方面是要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对在救灾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进行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救灾资金用到受灾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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