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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新污染”将受严格管控

2017-08-03 10:4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最近,环保部又一次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对农用地土壤的开发、监管和修复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农用地土壤的选择和开发上,《试行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试行草案》还明确规定,对于国家优先保护的优质农田区域,地方绝对不能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而且,对于这些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须重点监管企业,实行更新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如果农用地土壤真的出现污染问题,地方该怎么补救呢?对此,《试行草案》也给出了明确解释。首先,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承担治理与修复工作。一旦出现问题,要马上明确治理与修复重点任务,并分年度实施计划。

  《试行草案》特别强调,在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能对被修复的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如果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试行草案》的规定,社会上普遍赞许有加。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以前,国内的农用地保护是跟着企业走,企业需要利用农地,农地就得退让。现在不一样了,国家对农田的重视和保护,使得农用地的需求成为了基本标准。

  郑风田:这个文件对怎么保护以及出现问题怎么处理做了详细规定。比如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污染企业就不许办了,这是很大保护。比如优质农田,根本就不让污染企业进来建厂,所以先期就把防治做好了。现在对有污染的企业要进行审批和评估,新的企业再造成污染的可能就大大降低了。过去知道哪里有矿产,周围耕地就不管了,现在是以农用地为标准,对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建设就有很大管控。这样对新的污染源就有一定管控。这使得国家土壤能得到保护。

  除此以外,此次《办法》对农业生态保护中“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又一次进行了强调。郑风田表示,和过去相比,此次《办法》更加强调了对“新污染”的责任承担,这对未来农田污染的防控工作将非常有好处。

  郑风田:谁污染谁治理这个原则特别好,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确实还有一些细化的问题,怎么解决过去历史遗留问题,怎么防止和管控未来新的污染的发生,在具体过程中还要再思考。过去的污染再去找源头可能比较难,这次强调的是新污染。过去这一块不受重视,过去有个很大的问题,污染的土壤找不到责任人了;或者污染的企业没有经济能力负担这些土壤的修复工作,最后导致政府兜底,社会买单。所以文件的出台对耕地保护有非常大的好处。

编辑: 孔明

农用地“新污染”将受严格管控

最近,环保部又一次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对农用地土壤的开发、监管和修复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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