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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不征契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迎利好

2017-07-10 10: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通知还明确,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根据政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哪些行为可以免契税或印花税呢?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

  李国祥:农村现在正在进行产权改革。非常重要的一块就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实现股份化,由过去代理农村集体土地的村委会,转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转移的过程中,土地的产权就发生了变化。按照国家的规定,要交纳契税,也就是土地使用税。这次国家明确免契税。在农村产权改革的时候,需要重新确权登记,把过去不明晰的农村集体产权收回来,也涉及到产权问题,这也是免契税的。凡是涉及到产权转移,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和凭证的时候,是需要交纳印花税的,这一次财政部说要免印花税。但是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农村土地要确权登记,并且发证。让农村居民也能像城市居民一样,拿到房产证。城市居民肯定要交契税的,这次财政部发文,农村集体的土地、宅基地以及建设用地在确权登记的时候,不收契税的,如果从整个税收理论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是要交契税的。农村集体在内部使用的话,不收契税,具有很大的合理性。

  李国祥也表示,国家此举,有助于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更能助于保护农民的权益。

  李国祥:财政部发文,对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土地转移以及房屋确权,免征契税和印花税。这有助于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更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在农业税费时代,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无底洞;如果开了这个口子,农村就会出现乱收费的问题。不收税费,就是堵住了农民负担加重的源头。这样就调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来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这样有助于激活农村资源,更有助于农村的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也有助于保护农民的权益。

编辑: 孔明

宅基地确权不征契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迎利好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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