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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山、水、林、田、湖将试点统一确权登记

2016-12-27 10: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作为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起草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由7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自然资源是国家的核心资产,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的核心指标。全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刘俊海:第一,这有助于建设美丽中国。小康社会应当是清山绿水、碧海蓝天的社会,同时也是自然资源能够得到最佳合理利用的社会。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必须要摸清家底,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

  第二,这有助于全面深化改革。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确保自然资源静态产权归属的明晰化,进一步促进自然资源流转的高效化和合法化。

  第三,这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自然资源监管的法治化,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的法治体系。

  第四,这有助于全面从严治党。在一些地方,一些矿产资源产权不清、监管不严,导致了一些自然资源成为“唐僧肉”,不吃白不吃的现象,有些自然资源被低价转让或被无偿转让。全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制度,有助于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归属,消除自然资源在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消极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同时表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制度所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此次办法制定当中的一些亮点。

  刘俊海:一是坚持了资源的共有,坚持了自然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集体所有。

  二是坚持了物权法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是法定的,内容也是法定的,建立健全统一的确权登记制度,也不能损害已经创设在先的物权主体,已经依法取得的各项民事权利,特别是物权。

  三是明确提出了要划清四个边界,坚持了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是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打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的法律机制,才能提高不动产甚至自然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关键是处理好市场的无形之手和政府的有形之手之间的关系,在出让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时,包括采矿权、探矿权,应当尽量使用公开招标、挂牌等竞争性的交易方式。如果市场出现失灵现象,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当勇于担当,依法行使监管权限,维护自然资源合理的交易秩序、流转秩序和监管秩序。

编辑: 王肖军

我国山、水、林、田、湖将试点统一确权登记

作为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起草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由7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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