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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 水利部回应民众关切

2016-12-13 10: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记者朱宏源)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12日上午,水利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指出,要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进行考评。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在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养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会上,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首先介绍了,河长制的组织形式。

  周学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同时,周学文强调,河长的职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还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周学文: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对于如何将已经实行了一年多的水十条与《意见》相结合,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表示,利用河长制来推进水十条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

  周学文:环保部门在推行这项工作方面,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要求,要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同时还要结合水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和区域限批,切实推动各地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这是在全面落实的方面我们可以推动的工作。

编辑: 王肖军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 水利部回应民众关切

12日上午,水利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指出,要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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