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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民办盈利性学校或禁止从事义务教育

2016-11-02 10:2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日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其中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天蔚认为,区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让办学的目的更加明确:

  张天蔚: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三审,其中有2点修改比较引入注目,其中把民办学校明确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由办学者自主选择。第二点就是营利性的学校不得进入义务教育的办学。第一点,争议并不是太大,这只是投资人的选择,原来不加区分,民办学校都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现在区分开了,办学者不能既享受非营利性学校的税收、财政减免,又能像做生意一样的取得投资回报。如果你是营利性的学校,在税收减免程度上就小一些,如果办的好的话,可以像新东方一样,获得足够的投资回报。这两者之间对于办学者来说就要选择了。

  条例中说: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说明,义务教育领域有可能禁止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涉足,也就是说一些国际学校、贵族学校可能会退出义务教育办学范畴。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天蔚认为,国家此举是防范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盈利,有合理性,但义务教育不应该全部剥夺人们选择特定学校的权力,我们还应等待法案最后的颁布。

  张天蔚:有些营利性学校,比如一些国际学校,投资人会取得一定的回报,但是他会提供很好的教育,很多人愿意把孩子送到那去念小学念初中。目前为止人大常委会没有对这一条款作出解释,为什么这么设立。我想可能是对义务的理解,既然是义务教育,就不能从孩子们身上盈利,但其实义务教育是指国家的义务,不是指学生的义务和家长的义务。国家的义务是指,很多人想上免费的学校,和上不起学校,国家有义务提供,但是国家没有权利剥夺和阻拦有人想花大价钱上好的民办学校介绍小学、初中的教育。这一点还值得继续审议,我们值得观察一下。

编辑: 孔明

民办盈利性学校或禁止从事义务教育

日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其中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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