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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居住证暂行条例》发布 各地行动指南统一

2015-12-13 11:2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关于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那么办理居住证后又什么好处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卫生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生育证明材料等等。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居住证持有人有机会在大城市落户。像特大城市上海、北京,如果您能满足当地的积分落户要求,就有机会在这些特大城市落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长安分析,过去我国都是在各地试点居住证制度,各行其是。而随着《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意味着居住证制度在全国铺开,各地有了统一的行动指南。

  李长安:这次条例的推出是我国人口管理制度的重大转变。我国人口管理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后来的户籍制度偏离了人口管理的初衷,这次条例的颁布,实际上是对人口管理制度的调整,也是对过去的纠偏。居住证制度过去一些地方也进行了试点,但是没有统一的制度指导下,各地各行其是,有些地方根据自己的做法推行,不具有普遍意义。所以这次是有了统一的行动方案。

  李长安指出,《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后,也意味着农民工朋友在城市的生活更加便利了。持有居住证可以让孩子在自己所工作的城市享受到义务教育,而自己也能享受到平等的就业权利和保障。

  李长安:对于农民想要进城落户的人,这将是比较好的消息。起码从国家层面,从法律的角度打开了一扇门。对于具体落户条件,申请居住证条件有了详细的规定。实际上,过去的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消除了城乡差距,统一叫居民,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城乡差别。现在,如果符合相关的条件,比如有固定的住所,就可以申请居住证,只要拥有了居住证,就可以享受跟城镇人口一样的社会福利,保障,对于促进城乡平等是有很大好处的。

编辑: 孔明

我国首部《居住证暂行条例》发布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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