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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乡村]村民施贵华——以微薄收入坚持13年还清债务

2015-09-24 15: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施贵华是一个普通农民。他用13年时间往返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法院执行局42次。

  1997年11月11日,施贵华驾驶拖拉机帮谢某拉东西,由于机械事故导致拖拉机翻倒,乘车人谢某当场死亡。事后经双方共同协商,施贵华东家借西家筹终于凑足了3万元钱安葬了谢某。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了解了,可就在办理完谢某的丧事之后,施贵华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面对18700元的赔偿,施贵华一时不知所措。

  施贵华:当时睡了三天,饭也不想吃,丧气了,我一直接受不了,因为一天出去打工都才会有十来块钱,几万这种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了,太害怕了,我当时是想过,反正是还不起了,如果我不在了,人家也不会来追债了。

  看着施贵华这样,妻子周朝琼一步也不敢离开他。

  周朝琼:当时什么活都不敢去做一直守着他,就怕他想不开,反正人在了他活了一起苦,我这样告诉他。

  看着天天守着自己的妻子,想着年幼的儿子和年迈的母亲,施贵华突然感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义务。

  施贵华:我想还是要在家里,不能去做牢,因为小娃也有,老婆也有,能苦几块赔几块,赔到哪年算哪年。

  说来容易做来难,施贵华只是个普通的农民,除了种田地和几亩茶以外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来源,所以在保证一家人温饱的基础上,施贵华只能从牙缝里挤出来。

  在履行赔偿义务期间,因为施贵华诚实守信的美德,谢某家人也慢慢地消除了怨恨原谅了他的过失。施贵华的行为还得到了法院方的支持和资助,法院派出人员帮他家种植烤烟、送去种猪、水泥等,隔三差五去看望他们。景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祁兴明:

  祁兴明:我在十七年干执行工作当中,像他这样积极配合的相当少,他没有文化,也对法律上的规定知道的少,而且在他妈身体不好,还要供两个娃娃上学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这一步,这对于我们执行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正能量。

  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施贵华坚持了十三年,2011年11月他把所有的债务都还清了。

  现在的施贵华内心也释然了,他相信只要坚持、只要诚实守信,生活一样是充满希望的。

编辑: 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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