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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乡村之声 > 封面文章

[看焦点]专家解析:确权登记后,宅基地能卖么?

2014-08-18 08:55:00  来源:央广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姗姗来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务院法制办15号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其中和咱们农民有关的,就是将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在很多人看来,这也就意味着,在登记之后,宅基地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了,也可以拿来作为抵押物,同时,农民还可以获得宅基地房屋的房产证。这无疑会极大地提升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么?有了“名分”的宅基地,真的能卖了么?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刚刚公布的这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内容:

  都要登记什么?

  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也就是说,房子,耕地,林地,包括宅基地,等等都要登记。

  谁来登记?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由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这里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中央层面,指的是国土资源部。在地方层面,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己来确定一个部门。其中,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对下级有指导,监督作用。

  如何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惟一编码。同时,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来源,权利变化等一系列情况。

  如何查询?

  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实行有限公开,也就是说不能随便查。具体来说,就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但是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漏不动产登记资料。

  通过这段介绍我们大致了解了这份文件的内容,里面说到宅基地被纳入不动产登记了。这对咱们农民朋友来说,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来听听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的看法。

  李国祥:“总体上是比较积极的,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也出现不断的流动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保护农民的权益,国家已经明确提出,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不动产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国家已经明确要在五年之内,对农民的土地财产以及其他的财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那么在登记的时候,一个方面呢,就是我们要把农民的不动产,要有总体上的一个把握,通过颁证,给农民一个权益证书。另一方面就是农民在流动的时候,要通过这个市场,通过土地的转让,甚至是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实现有偿,农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财产得到应有的收益。所以登记制度对于农民现有权益的保障、以及农民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流转、转让的时候得到更好的保障,也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从整个国家的角度看,农民的这种不动产登记,对我们了解农村的土地,农村的集体资产,以及一些其他资产,也是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我们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也通过集体资产的管理,能够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

  对于宅基地,国家的法律政策很明确,农民享有使用权。至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农民享有所有权。怎么来协调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应该说现在在法律上还是比较模糊的。按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宅基地要进行登记,那是不是意味着:房地合一,农民会得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了呢?宅基地是不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转了呢?来听一下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的观点。

  朱启臻:“有助于,应该是农民财产权实现的重要方面。不动产登记如果包括了农民的宅基地和对农民宅基地的市场化,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我认为这应该是一个改革的方向,宅基地作为农民重要的财产,应该允许它上市进行交易,允许它自由流转,但是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有人会有种种担忧,有些人认为市场交易的话,农民都把土地给卖了,大家住在哪儿啊,有钱人可能回到农村去掠夺农民的宅基地等等,有人对这些都有担忧。其实这种担忧,我们一直认为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觉得农民不比其他人傻,他们没有地方住,不会把宅基地卖给别人。宅基地的入市或者交易有助于农民带着财产实现现代化,比如我需要去城里就业了,我需要到城里买房子,那我需要把宅基地变卖掉。那如果我们不允许他卖宅基地的话,宅基地也就闲在那个地方。这种担忧是没必要的,但是稳妥地推进,经过先行试点,最后进行市场交易,应该是最终的目标。”

  前段时间《三农中国》一直在关注强拆,河南新政一对农民夫妇半夜被强制扔到了坟地里,等回来的时候发现自家房子已经被拆了,这个新闻相信大家还记得。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宅基地确权登记之后,这样荒唐的事情,就可以避免。

  朱启臻:“如果宅基地作为不动产登记,对于保护农民利益非常有好处,你不能随便去拆农民的房子,农民有了议价权,我有根据市场的价格来流转宅基地或者变卖房产的权利,这个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剥夺,或者采取强制手段,给农民一点钱,就把农民这个宅基地给剥夺掉。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需要这样一种权利的保障,所以说对于保障农民的权利是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的一个措施。”

  我们注意到,关于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地方上已经开始了一些探索。比如,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提出了 要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并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浙江省则明确表示,将借鉴重庆“地票”制度,将宅基地使用权 量化为“宅基地权票”,通过权票交易、流转,实现农民宅基地自由、有偿退出。那么现在,全国要统一推行不动产登记了,将来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防患于未然?来听听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的观点。

  李国祥:“农民的这个不动产,宅基地、林地包括其他一些资产,一直是产权不清晰的,当我们一旦来登记它的时候,就使得它非常清楚了,而且一旦划分下来以后,它所有的权益,只有登记的才会承认,对于农民来说,可能只是一点点土地,过去不清楚,大家无所谓,现在要登记清楚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一些纠纷了。那么针对这样一些纠纷呢,我认为政府一定要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那么在双方协调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登记,不能盲目地来推动,整体上在五年之内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对于一些产权特别不清晰的,我个人觉得模糊一点,等待时间,等待大家来调解,最后再把它来分置清楚。”

编辑:陈江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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