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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西藏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启动

2018-10-30 14:41:00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原标题: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启动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行列,形成完备合理的传承人梯队,确保传承好、保护好、弘扬好、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及《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文化厅近日启动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荐人选必须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要熟练掌握其传承的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从事该项遗产20年以上,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同时,必须为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包括已入选第五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和前几批中无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以及前几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部分项目虽已有传承人,但确因传承工作需要的,亦可在此次申报工作中适当推荐增补。 

  自治区文化厅计划于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完成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公示等工作,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公布。 

  截至目前,我区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6名,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60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50名,市(地)级代表性项目487项,市(地)级代表性传承人254名,县级代表性项目1364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425名。

编辑: 刘拓拓

第四批西藏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启动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行列,形成完备合理的传承人梯队,确保传承好、保护好、弘扬好、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及《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文化厅近日启动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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