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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天津一中院提醒警惕“高息诱惑”

2019-09-02 15: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9月2日消息(记者褚夫晴)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三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审判情况。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

  2016年至2019年8月,一中院辖区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587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96件,占84.5%;集资诈骗案70件,占11.9%,涉及两罪的案件21件占3.6%。一中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2件,其中一审8件;二审上诉、抗诉案件84件。

  一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伟介绍,当前各种非法集资案件遍及各个行业,且犯罪分子不断翻新花样,迷惑性更强。“比如,犯罪分子往往注册登记公司,在闹市区租用豪华写字楼,将自己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连锁企业;有的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的旗号,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看上去业务流程、合同文本等专业规范;有的在社区、超市、公园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人打亲情牌……”

  法官提醒,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等项目要保持警惕,守住自己的心理防线,捂严自己的钱袋子。遇到以下情况,务必要提高警惕:(1)以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而不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慈善、互助为幌子的;(7)在街边、小区、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人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编辑: 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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