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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新政下月实施 绝大部分职工影响不大

2018-08-27 10:35:00来源:每日新报

  原标题:公积金新政下月实施 对绝大部分职工没什么影响

  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按照《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出台了新规,从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大家普遍关注,记者将近期热点问题进行了汇总,总体来看此次政策的调整对绝大部分缴存职工是没有影响的。

  1.我用公积金和建行按揭贷款组合的形式买了一套商品房,每月都按时还款,因为单位给交的公积金比较多,隔一段时间我们就用公积金冲抵我的商业贷款,请问9月1日以后是就不让这样还了吗?

  答:9月1日之后(含),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新政影响。你和爱人仍可申请使用公积金余额提前偿还您组合贷款中的按揭贷款。

  2.我有两套房子,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早就还完了,今年又买了第二套房子是纯商业贷款的,我的公积金9月1日以后就不能取了吗?

  答:你和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新政影响。

  3. 我在建行办理的按揭贷款,已在公积金柜台签订了按揭联网协议,每月在微信上办理提取,请问新政对我有什么影响?能取的金额和业务办理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如您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2018年9月1日之后(含)仍可对商业住房贷款的按月还款本息申请提取,提前偿还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暂不能申请提取,需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办理。业务办理的方式不变,您仍可通过已签约的公积金电子渠道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还贷提取。

  4. 打算买一套二手房结婚,这是我的首套房,打算买完以后把公积金取出来装修,却听说房子要是9月1日以后下来要等半年才让取?是这样吗?

  答:此次政策调整影响范围极小,购买首套住房,使用贷款方式购房的职工均不受影响。9月1日之后(含)职工及配偶新购住房,且同时符合在本市名下已有住房,新购房屋为私产房,未使用住房贷款三种情形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如您及配偶名下没有其他自有住房,不受新政影响。

  5. 夫妻只有一套商业贷款,9月1日后还能提取吗?

  答:如您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新政影响。

  6. 我和爱人分别有一套公积金和按揭贷款,因为按揭利息高,我们提前还了几次大额,由于现在账户里的公积金不够,有些大额的单子还没有拿到柜台取过,这些单子9月1日以后是用不了吗?是把公积金贷款结清才能取吗?

  答:在9月1日(含)之前偿还的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凭证是9月1日后仍可用于申请提取公积金,无需结清公积金贷款。如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暂不能申请提取,需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办理。(记者 王月)

编辑: 褚夫晴

天津市公积金新政下月实施 绝大部分职工影响不大

天津市公积金新政下月实施 绝大部分职工影响不大,答:9月1日之后(含),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新政影响。答:你和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新政影响。答:如您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新政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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