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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被套上广告座套 摩拜获赔10万元

2018-08-24 16:19:00来源: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消息(王治国 记者王烨捷)针对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摩拜单车上擅自安装和发布车座套小广告的侵权行为,去年12月,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

  昨天上午,浦东法院院长殷勇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此案,当庭调解成功。

  本案原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是摩拜单车的所有人和经营者,本案被告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会甲公司),是网站“www.hotelgg.com”(酒店哥哥网)的经营者,从事线上会议场地搜索、比价、预订平台的相关业务。

  去年12月,会甲公司在未告知摩拜公司,也未取得其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印有其经营网站的业务推广、宣传信息的大量小广告,以车座套的形式,分别安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多地街头的摩拜单车车座上,数量达20万个。

  摩拜公司认为,会甲公司恶意利用摩拜单车拥有的用户群体及其商誉,推销自己的品牌及服务,破坏与贬低了摩拜的商业形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构成了对其所有的共享单车物权的不法妨害。

  摩拜公司因此起诉,请求判令会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审理中,原告撤回了前两项诉讼请求。

  庭审中,会甲公司确认在摩拜单车车座上安装了车套,时间是2017年11月21日前后。

  会甲公司称,当时制作了4万多个车套,每个车座套1元。因人力有限,仅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对同一个地点放置的不同品牌共享单车安装了1万多个车套,每个城市安放了1天。安装后第2天即被撤下,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发生,也没有导致原告商誉受损,不认可原告主张100万元损失赔偿。

  会甲公司认为,原被告双方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业,社会公众不会因为被告的行为而降低对原告的评价。原告提出异议后,被告立即撤除了所有的车座套。其行为不属于“搭便车”,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会甲公司同时表示,同意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会甲公司赔偿摩拜公司损失人民币10万元,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其官方微博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编辑: 刘昱

共享单车被套上广告座套 摩拜获赔10万元

针对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摩拜单车上擅自安装和发布车座套小广告的侵权行为,去年12月,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庭审中,会甲公司确认在摩拜单车车座上安装了车套,时间是2017年11月21日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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