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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实施信访工作“责任制”

2017-11-16 07:40:00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记者程刚)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陕西省全面实施信访工作“责任制”以来,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1月至10月全省信访总量与2013年前10个月相比下降34.4%。其中,省级受理群众信访量下降52.8%,市、县两级下降28.6%。

  今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访工作责任实施与考核制度,在全省范围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合理诉求。陕西省专门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13种失职失责情形将被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同时,陕西省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建立以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参评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事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中,陕西省针对信访问题分别对相关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基层信访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有关部门对834名单位责任人实行了责任追究。

编辑: 刘昱

陕西省全面实施信访工作“责任制”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陕西省全面实施信访工作“责任制”以来,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1月至10月全省信访总量与2013年前10个月相比下降34.4%。其中,省级受理群众信访量下降52.8%,市、县两级下降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