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固化司法改革成果 明确司法责任制

2017-08-31 19: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 侯艳)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两部法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的量均较大,占三分之二左右。草案紧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分别对法院、检察院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基本原则、工作体制等作出修改完善,司法责任制原则得以明确。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审判组织一章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指出:“根据‘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草案规定,法官组成合议庭的,其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责任。同时规定,合议庭和独任庭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晔晖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说明时介绍:“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是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主体,草案对检察官办案组的组成、主任检察官和独任检察官的办案权限、法律文书的签发等作出规定,并根据‘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规定检察官对其职责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认为,“因为过去司法问题主要出现在审理者不裁判、裁判者不负责,接受社会很多方面的干扰,现在通过牵紧司法责任制‘牛鼻子’,实现了真正的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目标,对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更应该在组织法里得以充分的体现。”

编辑: 王笑蕾
关键词: 责任制;司法改革;组织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