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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异地就医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 为2000元

2017-06-15 20:09: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日报记者王燕 西安晚报记者张黎娜)陕西省卫计委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对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作出明确规定,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是 2000元、3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

  按照要求,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要求,规范转诊的上转、下转患者,按照异地就医结算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未规范转诊不予报销。

  陕西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省级协议医院按照省上统一方案进行网上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具体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是 2000元、3000元(0-14岁儿童、五官科按同级起付线的70%执行,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结核病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省内其它市、县协议医疗机构由各统筹地区管理机构确定报销政策。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公示、审核、报付。

  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就医地管理,参保地报销方案。一级、二级、三级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是500元、1500元、5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80%、60%、40%。患者就医需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转诊和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管理要求。回统筹地报销患者执行统筹地政策。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核结报。基本医保封顶线原则按13万/人/年执行。

  陕西省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全面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补偿比例;住院;医疗机构

陕西省内异地就医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 为2000元

陕西省卫计委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对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作出明确规定,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是 2000元、3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