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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陕西省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2-09 08:13:00来源:陕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董渺)2月8日,中央纪委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陕西省有3起问题被通报。

  山阳县高坝店镇民政办原主任孙庆斌,虚报补助对象,套取五保户生活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补贴、孤儿救助和危房改造补助等,共13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孙庆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旬邑县职田镇旧杨村原党支部书记任福田任职期间,该村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月饼、土特产支出5351元,违规招待支出1万余元;截留20户群众危房改造资金23.8万元,偿还村委会广场工程欠款;将13.6万元支出白条入账报销。任福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瑶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闫忙学,在移民搬迁土地征用中,为3名亲友虚报土地7.58亩,套取征地补偿款10.27万元。闫忙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腐败问题;群众利益;陕西省;不正之风;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