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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汉中市反馈督察情况

2018-01-16 07:17:00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记者乔佳妮 康传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汉中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5日向汉中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陕西省副省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道宏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吴新成通报督察意见,汉中市市长方红卫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汉中市委副书记权俭主持。省政府副秘书长夏晓中,督察组副组长樊少文,省督察办和督察组有关人员,汉中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汉中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确立了“生态宜居、绿色循环”的发展定位,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预防与治理并举,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以来,汉中市加快长江流域防护林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县、镇、村和绿色单位创建,2016年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洋县于2015年10月被国家授予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称号,留坝县于2017年9月被确定为国家首批1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之一。

  汉中市启动实施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始终保持Ⅱ类标准;在全省较早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累计拆改燃煤锅炉970台,清理关停“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单位95家,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03家,完成508家餐饮油烟、162家汽修和4S店有机废气治理;加快推动“气化汉中”行动,气化率达到60%;累计投入资金4.39亿元,在全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11个县(区)96个镇(街道办)917个村。

  汉中市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全面修编《汉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加强危化品车辆运输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办法》,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市、县联动机制。汉中市与四川省广元市、巴中市分别签订了跨界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框架协议。

  督察组进驻期间,汉中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456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责令限期整改87家,立案处罚34家,罚款71.91万元,行政拘留1人,限产停产8家,约谈146人,问责129人。

  督察指出,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压力传导不够,工作统筹不足。部分县(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尚存不足。一些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把生态环境问题归因于客观条件,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归因于历史欠账,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者媒体曝光后才下力气解决。

  一些部门和地区工作推进不实不力。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江北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力,2017年5月至8月,约有55万吨雨污混合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汉江,江北垃圾填埋场至今未进行整体验收,没有按规定进行防渗衬层完整性监测;市卫生计生局对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监督检查频次较低,执法偏软;市工信委清理整顿“散乱污”和重污染“10+3”企业工作不实。

  汉台区有国家明令淘汰的实心粘土砖厂17家,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国家《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石灰土立窑”和“煅烧石灰土窑”属于立即淘汰类产业,勉县政府通过文件形式延缓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辖区内的石灰窑企业关停取缔不及时。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建设进展缓慢。督察组进驻期间,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宁强、略阳、镇巴8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均未完成。汉中市沿江29个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设,9个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均未通过总体工程竣工验收。

  二是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县(区)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致使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汉中市在秦岭范围内有矿产资源开采和生态破坏疑似点95个。2016年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通报汉中市65起生态环境问题,督察时完成整改31起。大多数矿山治理仍未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推进缓慢。

  西乡县北部花岗岩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矿山开采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改,未有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粉尘无组织排放、矿石废渣随意堆放、山体生态植被破坏严重。陕西磊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权证于2015年8月到期后长期“无证开采”,陕西金平矿业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在尾矿库未立项、未设计、未建设的情况下,擅自将尾砂排至水选车间下游非规范建设的拦挡坝内。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罚代管,长期违法生产得不到有效制止。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个别县(区)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采矿证,并违规延续采矿证有效期,致使洋县朱鹮、略阳县珍稀水生动物和青木川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石采矿和探矿活动长期存在。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2017年1月至7月,汉中市优良天数比2016年同期减少3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上升幅度排全省第一,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4.3%,上升幅度排全省第二。陕南地区30个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中,汉中市有4个县(区)排名后5位。

  农村污染整治不到位,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缓慢,截至7月底搬迁率仅为18%。农村小型养殖场大多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医废危废处置不规范。据查,2015年全市206家医疗机构产生的84.36吨医疗废水处理污泥,仅经基本消毒后就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自行处置。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未能显示运出、接收记录,部分污泥不知去向。

  汉中市对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2014年以来汉中市共发生危化品运输引发的环境事件22起。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在危化品运输事故高发路段设置警示标牌,各县(区)均未按要求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督察强调,汉中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应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张道宏在讲话中要求,汉中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要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战略部署,充分认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确保中央和省上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落实好整改方案,坚持领导带头,举一反三,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健全环保责任体系和压力传导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汉中市委、市政府处理。

  汉中市各县(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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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昱

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汉中市反馈督察情况

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5日向汉中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陕西省副省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道宏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吴新成通报督察意见,汉中市市长方红卫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