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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卖大型犬称可规避禁养规定律师称涉嫌违法

2017-05-14 10:32:00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郭鹏飞)《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西安三环以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然而,记者在西安采访时发现,一些宠物店并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这一规定,有的宠物店经营者竟然还会传授规避检查的方法。

  在西安南二环附近的一家宠物店,工作人员说,他们这里销售的较大的犬类有金毛犬和边牧犬。

  记者:“这个金毛能长多大?能有多高?”

  宠物店销售人员:“高能有70(厘米)多吧,边牧体型小一点,比金毛能小一头,高低差不多,身子短一点。”

  在另外一家宠物店,销售人员表示他们这里也有金毛犬出售,如果想购买可以从别的地方取来。记者发现,在询问过程中销售人员并不会主动告知西安三环内禁养的规定,店内也没有张贴禁养告示。

  记者:“三环内让养吗?”

  宠物店销售人员:“三环以外才让养。”

  记者:“三环以内不行?”

  宠物店销售人员:“现在规定三环以内都不行。”

  不过,销售人员也表示,要想在三环内养大型犬也不是不行,如果在这购买她可以想办法。

  宠物店销售人员:“办假(养犬证)我们就可以给你办。不拿你的身份证办,拿别人的(地址三环外)身份证办就行了,你不要说是你的,说是人家养的,是在放狗。”

  同样,在西安曲江新区的一家宠物店,当记者担心三环内养大型犬违反规定时,销售人员也说出了类似的方法。

  宠物店销售人员:“拿你身份证办(养犬证),养犬地址就写三环外。”

  记者:“在三环内碰见(检查) 咋办?”

  宠物店销售人员:“你说我遛狗来了。”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西安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在重点限养区内,34种烈性犬和大型犬,包括具有这些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和肩高50厘米以上的犬种,禁止个人饲养。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作为宠物店的经营者,不应当为了促使消费者去购买他经营的犬类,而去给消费者提供或者教授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甚至明确违法,防范检查的一些方法。”

  律师表示,经营者在出售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时候,应该告知消费者相关禁养规定,也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法律、法规方式明确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编辑: 张美
关键词: 宠物店;大型犬;禁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