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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向杨凌示范区反馈督察情况

2018-04-10 13:52:00来源:陕西传媒网

  陕西传媒网讯(记者李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杨凌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4月9日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了反馈。受副省长陈国强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晓驰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张会民通报督察意见,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九红作表态发言,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王宝平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李敬喜,省督察办和督察组有关人员,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园林杨凌”建设为抓手,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示范区在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和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评选中,实行环境污染“一票否决”。2014年以来,全区未发生重大环境危害和污染事件;近年来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16件中央和我省领导批示、165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办结,省级挂牌督办的3起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共拆除燃煤锅炉108台,实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完成农村1.8万户天然气管网建设;实施“三河两渠五湖四湿地”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成5000多亩生态景观水面;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农药化肥地膜使用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督察组进驻期间,示范区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66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67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4.05万元,限产停产6家,取缔2家,约谈10人,问责17人。

  督察认为,近年来,示范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作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示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决策部署还有差距。示范区未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考核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搬迁、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均滞后于省级明确的时限要求。

  2016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安全监管局未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示范区公安局在第三季度因未完成黄标车、无标车禁行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被省大气办通报批评,但在年度考核中仍被评为优秀等次。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仅有编制15个,其中,杨陵区环保局和两级环境监察队伍均为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两级环境监察队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分属两级部门主管,造成多头指挥、运行不畅。

  二是重点环保工作任务落实不够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够有力,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不降反升,未按省级要求建设清洁煤供应网络,煤质监管未能同步跟进;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粗放,餐饮油烟治理进展缓慢,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未达到省委、省政府考核目标。

  水环境治理问题较为突出,高干渠、渭惠渠沿线村庄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较为普遍,渭河出境断面水质不稳定。纳入2016年、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原计划2016年启动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同时,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不及时,超期贮存问题普遍,处置不规范。

  三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渭河生态规划区内的杨凌揉谷渔场,以项目改造为名,行乱采滥挖之实,仅2017年2月至督察组进驻期间,开采砂石20余万立方米;杨凌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空地内进行采砂作业,相关部门查处不力,两起非法采砂活动至督察组进驻前仍未能制止。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均未做到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杨凌本香集团所属3个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因臭气污染投诉不断,但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未实现雨污分流,计划2017年开工建设的污水截污工程尚无实质性进展,每日约有7000立方米污水直排漆水河。监测显示,入漆水河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标14.06倍、1.89倍。

  督察要求,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晓驰在讲话中指出,杨凌示范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清醒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的政治责任、使命担当,自觉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督察整改责任记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钉钉子”的精神,不断减少环境问题存量、遏制增量,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按有关规定移交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处理。

编辑: 刘昱

陕西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向杨凌示范区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杨凌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