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复盘“天价住宿费”,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

2019-09-03 22:15:00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社论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1.6万元“天价住宿费”调查结果出来了,秦皇岛市政府联合工作组日前发布调查情况通报称,目前未发现强制学生入住鹏远公寓情况,但鹏远公司存在私自涨价、虚构成本、捆绑消费、恐吓催缴等诸多问题。

  没有学生被强制入住,目前“自愿入住”的学生想退还是能退,但这次的“天价住宿费”风波于社会而言绝非“虚惊一场”,从中可以看到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中学校、学生和企业三方的角色定位以及所应当反思的方面。

  首先必须得说,无论家长还是学生,对当下公办大学乃至民办大学的住宿收费都有一个基本的心理预期,高校即便要提供差异化、市场化的高品质同时也是高价的后勤服务,最起码要做到提前告知,并给学生提供充足的选择空间。

  如调查结论所言,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在此番开学告知中并未涉及1.6万元所谓“增值服务”的内容。不仅如此,按照目前学校宿舍和鹏远公寓的入住情况和“房源”数据,也很难说学校为学生的真正“自主选择”提供了充足的选择。如果学校供应的平价床位不足,则学生的“自主选择”便客观上成为一种“被迫选择”。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还有,学校在招生、迎新和办理入学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方便管理、集中住宿等名义所进行的某种“诱导”?

  当然,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初衷之一就在于能为学生提供更多元的选择,事实上,此番陷入争议的鹏远公寓所提供的多种房型(特别是收费相对不那么“天价”的四人间和六人间)也有不少学生根据需求选择。

  对学生和企业(尤其是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的企业)而言,“后勤社会化”虽非彻底的市场化,但也需要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双方主体都应当有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企业不能由着性子乱涨价,在高校后勤社会化中要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学年设置,制定相对稳定的价格标准。而作为大多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也要能为自己的消费选择负起责任,涉事企业“催缴”中的方式方法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但各种因毕业欠费引发的纷争现在看来也已经不是小事。

  学生的“自主选择”要真正能够自主,但高校后勤社会化主体的“市场行为”却远非“让市场的归市场”那么简单。由裁判文书网查询可知,此番涉事的鹏远公司近年来多次因住宿费纠纷出现在法庭上,秦皇岛市物价局在2017年因鹏远公司公寓收费问题(当时涉及的服务费标准是600元)对其做出过行政处罚,被法院两次判决认定“法规适用错误”,这或许客观上使地方执法部门一度对鹏远“天价宿舍”问题有所回避——短短几年时间,“增值服务费”迭代升级,从600元到1800元,再到现在的14600元……

  但事实上,司法判决中所言“法规适用错误”仅仅指向具体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援引错误,而并非对涉事公司肆意涨价行为的认可。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2008年联合出台的“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文件,“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投资兴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教育厅审核制定”,市场化模式兴办的高校公寓服务显然亦非可以完全市场化定价的领域。对违反“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行为,即便在前述“法律适用错误”涉及的同款规范中也有对应罚则,及时监管违规涨价仍可援引正确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不因具体行政诉讼胜负而客观上影响正常的行政监管,这可能是不让“天价住宿费”事件一直拖大、拖炸的一点反思。

编辑: 林馥榆

复盘“天价住宿费”,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1.6万元“天价住宿费”调查结果出来了,秦皇岛市政府联合工作组日前发布调查情况通报称,目前未发现强制学生入住鹏远公寓情况,但鹏远公司存在私自涨价、虚构成本、捆绑消费、恐吓催缴等诸多问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