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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放任办卡消费的信用风险

2018-11-12 22:09:00来源:潇湘晨报
  日前,北京媒体接到读者留言称,长阳京投港三层“家有儿女”婴幼儿游泳馆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全部跑路,引起不少消费者的愤怒。据消费者代表小白介绍,目前该案件已经被分到指定法院,届时,消费者将会按照法院需求进行相关诉讼资料的整理。(1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俗称“办卡”的预付收费在服务类消费领域比较普遍,其中一些如教育培训、连锁健身、连锁家政涉及面广、金额大,因而问题突出。预付收费是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付了费能否提供承诺的服务明显存在不确定性,预付收费卷款跑路的案件频发,充分表明这种模式有与生俱来的信用风险,甚至不排除一些商家恶意设置欺诈陷阱。几乎所有预付收费服务机构跑路,都会祭出“经营不善”的理由,这本身就值得质疑。

  针对预付收费的风险,近些年各地通过修订《消保条例》试图加以约束。但是总体来看,这些规定还是将预付消费定位于合同关系的范畴,只为事后违约的处理提供了支撑,而本身没有对预付消费经营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作出界定。因为没有提供有效约束,所以呈现的还是牛栏关猫的效果。

  预付收费所涉及的服务虽然属于市场自主调节的范畴,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更需要外在的规制。如诸多服务机构一次性收了消费者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费用,加上涉及的人过多,就形成了巨额的资金。一旦机构不能提供服务,拿什么作担保?事实上,很多机构场所都是租赁的,人员也是流动的,基本不具备善后的强制履信条件。如此案中的“家有儿女”婴幼儿游泳馆,跑路后不但吞吃了消费者的办卡费用,还拖欠了几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不能再放任预付收费的信用风险,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实行刚性约束。首先,应严格区分预付收费适用的范围,明确预付适用的禁区,属于即时服务的,禁止预付收费。其次,应严格限制预付收费的权限,设置预收费额度上限以及按期服务收费的时限,禁止强制预付收费。第三,应规范预付收费的收费行为,建立预付收费第三方支付与担保机制。总之,防范风险于前要远优于发生风险维权于后。

编辑: 林馥榆

不能再放任办卡消费的信用风险

预付收费所涉及的服务虽然属于市场自主调节的范畴,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更需要外在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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