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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今天(30日)在沪签署合作协议 共商区域合作大计

2018-10-30 22: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10月30日消息(记者杨静)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今天(30日)在上海召开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座谈会,并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区域合作,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全力做好首届进博会的安全保障工作。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在讲话中指出,要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为遵循,真心凝聚长三角司法行政交流合作的思想共识,积极作为,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要真诚开启长三角司法行政交流合作的新征程,携手并进,努力实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希望在交流交往上更加紧密,凝聚更广泛的合作共识,努力维护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社会稳定环境,在共促法治上更加融合。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提出,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长三角司法行政系统区域合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要树立战略思维,主动融入一体化建设,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合作共赢意识、开放共享意识。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强调,要以“勇立潮头”的站位,下大力气打破一切有形、无形的“藩篱”,推动浙江司法行政系统与沪苏皖同行的合作,由浅层次的区域协作向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发展迈进。要以“甘当学徒”的姿态,对标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自觉把工作放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中对标找差。

  为精准对标落地《沪苏浙皖政法系统关于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总体方案》,经过前期协商,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就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达成了广泛共识,明确了合作宗旨、方向和路径。

  此外,四地司法厅(局)区域合作采取轮值制,每一个轮值周期为一年。自2018年起,由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依次作为轮值方,轮值方司法厅(局)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合作座谈会。轮值期间,由轮值方牵头推进实施区域合作年度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开展调研、会签文件、编发简报、组织督查等。同时,为提升合作水平,四地司法厅(局)建立专职联络交流和分解落实制度,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具体任务。

编辑: 林馥榆

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今天(30日)在沪签署合作协议

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今天(30日)在上海召开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座谈会,并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区域合作,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全力做好首届进博会的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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