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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坚决杜绝以问责指标"博政绩"

2018-12-15 16:40:00来源:大众日报·山东政事
   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这32条,剑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必将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

  12月14日,《大众日报》刊发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全文附后)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予以印发,各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包括5个方面共32条。该文件指出,既要把督查检查考核作为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省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的重要手段,坚持不懈抓下去,又要防止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其中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不得打党委和政府的旗号,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办公室(厅)下发督查检查考核通知,不得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内开展内容相似度、关联度高的系列性督查检查考核活动。

  ◆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未经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以党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活动。党委和政府部门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的名义,组织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督查检查考核活动。

  ◆严格控制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除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外,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不得组织全域性的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确需实地开展的,应当以抽查为主,每个项目的被抽查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到施工现场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和频次,除确有必要外,原则上不组织到施工现场的督查检查考核活动,防止影响正常施工等问题的发生。

  ◆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不得以强化监督、调研指导的名义,行督查检查考核、惩戒追责问责之实。严禁以专项行动、强化监督等方式进行变相的督查检查考核。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得以是否召开会议、是否印发文件等作为评判是否抓落实的主要依据。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

  ◆督查检查考核不能将是否问责、问责数量多少,作为评判落实效果的依据。不能“为问责而问责”,坚决杜绝以问责指标“博政绩”。不能“以问责代替整改”,防止将“层层传导压力”异化为“问责层层加码”。不搞“不问责就追责”一刀切。

  ◆严禁上一级督查检查考核组直接向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党政班子成员提出问责建议、问责要求;不得要求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中同步启动问责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省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开展专项清理。

  ◆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表扬的市、县(市、区),给予政策资金的倾斜,在下一年度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中“免督查”。

  ◆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

  ◆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对在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中滥用职权、刷“存在感”,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 林彦银

山东省委办公厅:坚决杜绝以问责指标"博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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