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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工商局开展建筑节能材料专项整治行动

2008-11-27 10: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呼和浩特11月27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通讯员李健 李桂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从保障安全生产的大局出发,从11月23日起,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整治行动将经销建筑节能材料的批发、零售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均纳入了检查范围,对其经营行为进行三项检查。一查有无经销无产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的节能材料和产品;二查建筑工程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三查无照经营、冒用他人产品商标、厂名、厂址及检验报告、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保障该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呼和浩特工商部门采取三项措施,有效规范相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一是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流通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办者的责任,督促建材经销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确保其依法销售质量合格、手续齐备的节能材料和产品,严禁采购和销售“三无”节能材料和产品,并对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经销企业销售的材料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手续进行查验,切实净化流通市场。在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的同时,加强质量监测,针对当地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及时向社会曝光重大、典型案例。二是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联合各辖区的住房和城建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依据有关职能组织联合检查,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针对建筑节能材料和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质量突出问题,对需要重点检查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汇总归纳,列出检查清单,统一安排监测。三是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对各辖区登记在册的建材市场、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信用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企业违法违规程度和频次,对违反规定的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建筑工程使用单位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一定时期内未出现不良记录的守法企业建立企业有良信誉纪录,并予以公式。

责编:格格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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