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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开展整顿“警用车辆不规范”专项行动

2008-04-22 09:12   来源:内蒙古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呼和浩特4月22日消息 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车、套牌车及警用、蒙“O”号牌车辆交通违法等现象,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为维护呼和浩特市公安队伍和交警的良好形象,按照公安部《警车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了《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整顿内部警用车辆、蒙“O”号牌车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内部警用车辆和蒙“O”号牌车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从今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针对首府内部警用车辆、蒙“O”号牌车辆进行专项整顿。通过此次整顿,严密支队内部车辆管理使用各项制度,建立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彻底解决支队内部警车、蒙“O”号牌车辆管理使用中的不规范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5个重点、按3个步骤进行。5个重点即:为喷涂警用标志的车辆无牌、无照或悬挂假牌、假照的;警车不按规定喷涂警用标志的;挪用、转借警用牌照、蒙“O”号牌的;非警用车辆、蒙“O”号牌车辆使用假牌、假证或喷涂警用标志的;不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3个步骤即:4月10日——4月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将本单位存在问题的车辆情况登记造册报支队纪委,由支队纪委、行政科调查核实,写出总体情况报告,报支队。4月16日——4月30日为整顿阶段,支队根据情况,作出整顿意见,符合注册、上牌条件的,尽快办牌办证、完善手续;旧式警车,该淘汰的淘汰,该喷涂标志的喷涂标志;对挪用、套用、转借警用号牌和“蒙O”号牌的要收回,对假牌假证要收缴。具体由支队纪委和行政科负责。5月1日——5月10日为验收阶段,由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仍存在上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支队通报,且按支队队伍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处罚。(福海)

责编:格格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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