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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19:0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打印本页 关闭
“挂牌公处”无法可依
据记者在安康城区的调查得知,有三成以上的市民知道“公开处理大会”,但许多市民并不知道因为何事。
一位自称教师的市民告诉记者,所在学校当时还被要求组织学生到现场观看,据说现场当时有近千人观看了公开处理大会。“今年以来,汉滨区已经有过好几次这样的大会,应该是震慑犯罪吧!”
据媒体报道,当地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对企图通过要挟施工单位满足个人私欲、漫天要价的不法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汉滨区政府副区长、汉滨分局局长杨鹏(微博)表示:“在表达个人任何诉求和愿望时,一定要冷静理智,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寻求解决。一哭二闹三上吊,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使问题复杂化,最终影响到问题的解决。”
据了解,1988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齐精智律师认为,9名村民以堵路阻止施工要求赔偿的方式固然不对,但汉滨区有关部门采取对犯罪嫌疑人公开示众、侮辱人格的行为明显违法:首先,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被刑事拘留的9名犯罪嫌疑人仍然是我国公民,相关执法部门有义务遵守宪法保障人权。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仅赋予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权力,并未授权其对犯罪嫌疑人以公处、公捕、公判等形式进行人格侮辱的权力。不知汉滨区公安机关上述行为的法律依据何在?
对于如何做出挂牌公处的决定,汉滨区公安部门以“几位领导”都在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 王群)
责编:赵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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