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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下发通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2019-08-21 09:33:00来源:沈阳晚报

  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

  不得找借口拒收适龄幼儿入园 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评价幼儿

  8月20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获悉,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也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评价幼儿,避免幼儿高强度机械记忆、执笔过早、握笔姿势不正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错误现象。

  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为由拒收适龄幼儿入园

  按照《通知》规定,幼儿园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幼儿,平时如有剩余学位,可随时补招,但新入园幼儿的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园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严禁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违规招生行为。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通知》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划分年龄,均衡配置班级,严格控制班额。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小、中、大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大班离园时间可延长至8月末

  对于幼儿园的日常管理,省教育厅提出,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易懂、规范,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得有同名的幼儿园。

  在幼儿园大班幼儿毕业离园时间问题上,《通知》也予以明确,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离园时间应延长至8月末,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或拒收。对未满入小学规定年龄的幼儿,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幼儿园不得以其他名义劝退或开设学前班、超龄班。

  避免幼儿高强度机械记忆及执笔过早

  幼儿园严格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齐配足,并依法履行保教工作职责。不得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竞赛类活动,不得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特色(兴趣)活动,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课放假。幼儿园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评价幼儿,避免幼儿高强度机械记忆、执笔过早、握笔姿势不正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错误现象,走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误区,形成教育合力,让每个幼儿健康成长。(记者 丁宁)

编辑: 胡莹莹

辽宁下发通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得找借口拒收适龄幼儿入园 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评价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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