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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9-08-06 10:0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沈阳8月6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从辽宁省司法厅获悉,该厅会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起草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就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条例(草案)》鼓励行政机关对经营者在经营活动前开展诚信教育,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同时明确,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对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条例(草案)》明确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档案制度,规定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主体信用档案。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信息提供主体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并实时更新。

  同时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不得以骗取、窃取或者以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不得归集自然人的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不得归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编辑: 郑皓月

《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辽宁省司法厅获悉,该厅会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起草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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