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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义务教育惠及1.6亿多儿童
2012-10-23 10:13   来源:法制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依法治教全面推进

  法制网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 张维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六大以来,教育系统不断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进一步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方面,依法落实和保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十年来,教育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了《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和《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19部教育部规章,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如修订《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免费性与强制性原则,明确了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到2011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普及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惠及1.6亿多适龄儿童少年。政府制定各项标准有利于保障最基本的均衡发展,完善了对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保障机制。201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有1260.7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4%,在输入地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有80%。与此同时,各地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许多有特色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有力地保障了教育改革与发展。

  十年来,教育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推进。自200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教育领域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5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占总数的54.9%。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又有研究生院设置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等多项行政审批权取消或者下放。

  十年来,依法治校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许多地方实现了 “一校一章程”,形成了以章办学的良好氛围。许多学校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制度,保障了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年来,师生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了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处理机制,在行政管理体制内形成了比较完善和畅通的权利救济渠道。许多学校也建立了师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了学生申诉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实现了对学生做出学籍处分前,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有的高等学校还建立了听证制度,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通过听证方式主张权利。

  短评

  完善的教育法制是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有力的加速器和有效的保障。随着教育向深层次改革和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这种作用越发凸显。十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广大人民群众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不断扩大。中国教育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坐标点上,教育发展中的许多难点问题也正“若冰之将释”,教育事业必将在法制的保障和推动下为我们带来民生福祉。

责编:安红丽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