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中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 25人获刑

2019-04-29 09: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吉安4月29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通讯员张慧斌 尹菁)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25名罪犯分别被判处七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四起集中宣判恶势力案件中,李某明等恶势力团伙雇凶伤人,致人重伤,影响恶劣;彭某等六人则伙同莫某、刘某飞等二十余人则多次暴力威胁、恐吓,阻扰吉安西站高铁站正常施工;而在张某等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案中,张某等九人在县人民广场公然持刀互砍,影响恶劣;在刘某某、郭某宝、高某兵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中,刘某某、郭某宝等人,强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不成,多次寻衅滋事,殴打他人。

  吉安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述4起案件均为恶势力犯罪案件,综合考虑各犯罪份子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为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将庭审变成法治教育社会“公开课”,吉安法院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旁听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编辑: 邓玉玲
关键词: 吉安中院;恶势力犯罪;判刑

江西吉安中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 25人获刑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25名罪犯分别被判处七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