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体制改革蹄疾步稳

2019-06-27 09:17:00来源:江西日报

  打通地上地下、水上岸上、城市农村、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6月2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通盘考虑、统筹谋划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环保垂改、流域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改变以往生态环保领域“九龙治水”、多头治理的弊端,实现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联动贯通。

  机构改革后,省生态环境厅在整合原省环境保护厅的全部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原省农业厅等4个省直部门的6项职责的基础上,确立了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16项,同时,突出了职能转变,明确了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目前,省、市生态环境机构全部挂牌运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编制增加40%以上。

  通过机构改革,打通了地上与地下,整合原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打通了水上和岸上,整合水利部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打通了城市和农村,整合原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统一了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整合发展改革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我省将设置5个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省各设区市在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市、区)在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和执法人员后,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到设区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压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

  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架构下,我省还设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作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记者郑颖)

编辑: 邓玉玲
关键词: 江西;生态环境;

江西省生态环境体制改革蹄疾步稳

6月2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通盘考虑、统筹谋划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环保垂改、流域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改变以往生态环保领域“九龙治水”、多头治理的弊端,实现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联动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