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保厅公布9月份全省空气、水环境质量:PM2.5较去年下降21.6%

2018-10-26 15:16:00来源:央广网江西频道

  央广网南昌10月26日消息(见习记者赵小羽)近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9月份,江西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1.6%,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8%。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0.4%,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为优或良好,但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为轻度污染。

  据江西省环保厅发布的数据,今年9月,江西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1.6%,优良天数比例为88.8%,较去年同期下降3.0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9.7%。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南昌市第一,新余市、吉安市并列第十。

  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9月,全省空气质量总体良好,PM2.5月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优良天数比例为88.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PM10月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

  在水质方面,上个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0.4%(含县界断面);主要河流水质为优或良好,主要湖库中,柘林湖水质优,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轻度污染,其它湖库水质良好;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6.67%,高于全省2018年水质优良比例82.7%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在水质排名中吉安市位列第一,新余市垫底。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陈宏文表示,目前环保部门已根据省情实际开展了一批地方标准、规范、指南的制定。围绕鄱阳湖水质改善,江西已制定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围绕赣南稀土开采污染问题的解决,起草制定了《离子型稀土矿开采污染物排放标准》,围绕面源污染,起草制定了《南方低山丘陵地区果园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起草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今年围绕大气污染治理,还将完成《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及铊污染排放等标准和指南起草,将对全省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编辑: 谢元森
关键词: 环保;江西;空气;监测

江西省环保厅公布9月份全省空气、水环境质量:PM2.5较去年下降21.6%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9月份,江西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1.6%,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8%。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0.4%,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为优或良好,但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为轻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