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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转借公租房将取消租赁资格

2019-06-05 08:50:00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朱泽)昨日,武汉市房管局及市场监管局联合就公租房管理征求意见。租户出现拖欠租金、闲置甚至转租、改变用途、从事违法活动等8种情形时将被管理方劝阻,拒不整改者将被退租。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机制,2018年武汉市房管局委托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开展了《公租房后期管理规范研究》课题研究,起草了《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公租房即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公租房管理方面将有规范的体系,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运营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服务站点,履行巡查、维修安全管理等职责。

  对于租户的租住行为,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指引。凡无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的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居住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损坏公租房小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拒不恢复原状;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8种情形将被运营方提醒劝阻,拒不整改且拒绝主动退出的,主管部门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将其退租。

  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5天(6月4日至18日),市民可在武汉市房管局官网查看意见稿全文。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该局书面反馈,联系人:童晶,联系电话:85482443,邮箱:691074358@qq.com。

编辑: 黄炎秋

转租转借公租房将取消租赁资格

转租转借公租房将取消租赁资格,昨日,武汉市房管局及市场监管局联合就公租房管理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机制,2018年武汉市房管局委托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开展了《公租房后期管理规范研究》课题研究,起草了《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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