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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小区达到1200户需配建幼儿园 不得高收费

2018-01-26 09:16:00来源:长江日报

  今后,武汉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应当配建幼儿园,并且配建的幼儿园必须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5日,武汉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意见》降低了幼儿园配建的起点规模,明确武汉新小区今后不得开办高收费幼儿园。

  武汉新小区里不得开办高收费幼儿园

  《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在12万—15万平方米之间且用地较为局促的项目,可适当减少配建幼儿园用地规模,但幼儿园建筑面积仍保持不变。

  “以往的小区幼儿园配建门槛有点高,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门槛降低后,将有更多新建小区可配建幼儿园。”

  《意见》对其他规模级别的住宅区配建幼儿园也有了新的要求。以往,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的住宅区,配建幼儿园至少开设12个班;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7.5万平方米的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应开设15个班。现在则分别要求开设15个班和18个班,以接纳更多幼儿入园。

  新小区配建幼儿园必须是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这意味着,今后武汉新小区里不得开办高收费、高档幼儿园”。

  同时,配建幼儿园的水、电、天然气收费标准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而非商业标准。“这也能使幼儿园真正‘平价’起来”。

  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必须移交教育部门

  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以往,受诸多因素影响,全市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中,开发商不同意移交的比例较高。2012年以来,应配建幼儿园共373所,同意移交的仅284所。政府对园舍的占有、使用、处分等财产权无法实现。

  “《意见》出台后,不论什么原因、性质,配建幼儿园必须移交教育部门”。《意见》中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区在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抓紧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配建幼儿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所在区教育部门。

  此外,《意见》还明确,住宅区幼儿园配建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区政府。区政府应当建立部门联动、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幼儿园配建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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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光谷地区

  至少10所幼儿园可交付使用

  据统计,2011年,武汉在园幼儿人数为18.69万人;2017年,在园幼儿人数为30.21万人,增加了11万多人。2018年至2020年,武汉每年新入园的幼儿约14万名左右。到2020年,在园幼儿人数将达到40万人以上。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幼儿园1391所,其中公办园373所。

  随着“二孩”的开放和“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的实施,2017年是武汉生育高峰年,全市人口新增了4万多人。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既是应急之策,也是谋远之局。我市一直在加快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新、改、扩建步伐。今年内,仅光谷地区就有至少10所新、改、扩建的幼儿园能交付使用。我市教育部门还将联合多个部门建立住宅建设、常住人口变动、幼儿园配建动态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幼儿园配建不足等情况。

编辑: 张卓

武汉新小区达到1200户需配建幼儿园 不得高收费

今后,武汉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应当配建幼儿园,并且配建的幼儿园必须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