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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3500元未必被征税 河南省本月工资按新法计税
2011-09-04 08:35   来源:河南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河南日报报道: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我省已全面实施,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按照新的计税办法,我省约360万纳税人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8月工资9月发,缴税按老税法还是新税法?”“如何计算缴税额?”针对新法实施过程中老百姓提出的疑问,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为大家解读有关规定。

  月入3500元未必被征税

  据业内人士介绍,新税法实施后,只要在9月1日以后领取的工资,都按新税法缴税。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并非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会被征税。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再减去3500元,超出的部分才会被征税。

  据了解,目前“三险一金”法定的缴纳比例大约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计算可知,月薪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但是由于各类单位缴纳“三险一金”的标准并不相同,所以即便应发工资数相同,在不同单位个税应缴额也会不同。

  年终奖税率据年平均数确定

  以某女士2011年12月工资薪金为例,其当月收入为3600元,年终奖36000元,那她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3600-3500)×3%=3元;根据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标准,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确定为36000÷12=3000元,3000元所对应的税率为10%,当级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奖金应纳税额=36000×10%-105=3495元;那么她当月个人所得税款合计=3+3495=3498元。

责编:闫磊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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