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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时救助制度建立

2011-07-27 10:35   来源:中广网河南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广播网河南分网消息 (记者 何平)今后,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或事故的低保边缘和人户分离等困难家庭可享受一次性救助服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尽早建立困难众救助制度,为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家庭等实施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开展

    根据相关规定,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具体对象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临时救助制度是对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补充。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可以为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人户分离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服务,在解决低收入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同时,缩小困难家庭在获得救助方面的差距,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平性。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通知》明确指出,开展临时救助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重要职责,各县(市)区政府,需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临时救助资金;可通过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临时救助资金。河南省各市地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来确定。不同的困难类型,可以设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一年最多可申请两次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时,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居(村)民委员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将申请情况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特殊情况下,县级民政部门也可直接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因为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时,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是相同的。

责编:安文靖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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