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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

2011-06-30 10:56   来源:综合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大河报报道:养老、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养老缴费不满15年允许补缴够15年后享受待遇、医保费用由经办机构直接和医院结算、工伤事故由基金先行垫付……明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

    医保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和医院结算

    昨天上午,省政府专门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来我省作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报告,解读其亮点内容。

    胡晓义说,《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全国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目前,我国还有一些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那些未达到15年规定的,参保人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满,也可以转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另外,医保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和医院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胡晓义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初步计划“十二五”期间把社会保障卡的发行量增加到8亿张以上,覆盖60%人口。目前,已发放了一亿多张,还有7亿多张陆续发放。

    一张社会保障卡对应一个参保者,具有唯一性的编号和身份识别功能,和汽车驾照、身份证一样在全国通用。推行一卡多能、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将参保人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信息全都输入到统一的社保卡内,为提高各险种统筹层次、社保关系平稳转续、异地就医结算以及各类咨询查询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撑。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为此项工作做积极准备,发卡工作将由国家试点后统一安排。(记者 李红 实习生 毛慧敏)

责编:郭同欢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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