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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

2018-10-05 10:03:00来源:新华网

  弘扬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

  ——民政部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奋进,拼搏奉献,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做出了新的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激发全国民政系统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8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通知》提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200个,评选范围为全国民政系统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100名,评选范围为全国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表彰名额100名,评选范围为全国民政系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层民政工作者等人员。

   《通知》要求,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成立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织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通知》强调,将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颁发奖章、奖金、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此外,《慈善公益报》记者还获悉,为鼓励先进,充分激励广大民政工作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民政部近日还决定结合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表彰活动。

   表彰名额为32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名。评选范围为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干部、职工。

   “孺子牛奖”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民政系统具有影响。(一)勇于改革创新,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楷模;(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

   据记者了解,“孺子牛奖”主要奖励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人选原则上要求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主要推荐基层的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民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严格标准,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质量。坚持群众路线,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干部职工的过程,成为宣传本地区民政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过程。民政部也将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此外,民政部还将根据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在有关媒体对“孺子牛奖”获得者进行宣传,并编辑出版《孺子牛》报告文学集。

   记者 王学军

编辑: 安红丽

弘扬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

弘扬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成立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 此外,民政部还将根据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在有关媒体对“孺子牛奖”获得者进行宣传,并编辑出版《孺子牛》报告文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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