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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出台新规:提高职工福利标准 节日慰问品每年增至1800元

2018-12-11 11:21:00来源:福州晚报

  原标题:节日慰问品每年增至1800元 

  记者10日从福建省总工会获悉,重新修订出台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职工最关注的各类慰问、比赛奖励等标准将有所提高,其中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由人均不超过1300元提高到1800元,可发放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根据该办法,全国总工会文件中明确可以支出的项目,福建省都将执行。除节日慰问品外,文体活动支出最高名次奖励从每人不超过200元提高到5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如需统一着装,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帽),每次每人从500元提高到800元。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或组织参加上级工会文体比赛的赛前集训,如有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观看电影、文艺演出等,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的观摩凭证。 

  生育慰问金由不超过500元提高到1000元。退休慰问由不超过500元提高到1000元,但只能购买纪念品,不能发放现金。在春游秋游活动中,除了工作餐外,还可以有20元的点心和饮料费。遇工会会员生日,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该办法还新增人文关怀、丰富活动内容、规范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今后,男女双方如果都是工会会员,可同时获得生育慰问金;职工结婚可有1000元慰问金;职工退休慰问可以有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可组织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因重大疾病未住院的,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工会会员的岳父母、公婆去世,可凭据报销不超过200元的花圈费用。 

  职工春游秋游活动可不限于省内,但是必须当天往返,可开支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文体活动和春游秋游可购买短期一次性伤害保险、点心、饮料。工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最高可奖励1000元。 

  根据规定,今后财务报销附件要齐全,比赛奖金发放签领手续要完整,购物发票内容要素要齐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要规范。(记者 林铭)

编辑: 刘拓拓

福建省总工会出台新规:提高职工福利标准 节日慰问品每年增至1800元

记者10日从福建省总工会获悉,重新修订出台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职工最关注的各类慰问、比赛奖励等标准将有所提高,其中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由人均不超过1300元提高到1800元,可发放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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